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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实施办法强调,要科学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干部选任工作和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深层次问题。
实施办法指出,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依法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